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基金会”)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基金会清正廉洁,推动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党风建政建设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党风廉政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等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金会功能型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的作用,形成党支部与理事会齐抓共管,监事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局面。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基金会、党支部工作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基金会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理事长及党支部书记对基金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理事会长及党支部书记均为基金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七条 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理事会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理事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发挥基金会监事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基金会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工作汇报,切实解决有关党风廉政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秘书处牵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基金会理事、支部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 应当建立对基金会党风建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可以与基金会理事会、支部成员、理事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一条 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支部成员、理事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的职责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支部成员、理事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涉及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做了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三条 支部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组织生活会中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结合基金会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