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查看次数: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采购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慈善项目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实施的各类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负责对所有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事宜。

(一)基金会日常办公所需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此类采购活动由秘书处资产管理部发起。

(二)基金会慈善项目所需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此类采购活动由项目执行方发起。

第五条  采购方式和限额:

(一)凡单件预算大于5万元(含)或批量预算大于10万元(含)的采购项目,应实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1.询价采购。由秘书处资产管理部或项目执行方对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在权衡服务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确定最终价格,确保采购价具有竞争性。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由秘书处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需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3.公开招投标采购。由秘书处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需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

(二)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由秘书处资产管理部或项目执行方自行洽谈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  采购申请及审批

采购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涉及资产的采购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资产管理部。

第四章合同的执行与验收

第七条 执行方是合同签订及履行的主体,负责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

采购项目合同签字生效后,项目执行方对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督促供货商履行合同按时交货。

由秘书处资产管理部组织采购货物的验收,验收小组由秘书处资产管理部、秘书处办公室和项目执行方组成,重大复杂项目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到货情况,工程、服务完成情况,进行数量清点和验收,保证供货质量。

第八条  基金会秘书处资产管理部应加强采购项目的管理工作,有关招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合同应妥善保管,待年底统一移交秘书处办公室归档。

第五章采购纪律

第九条  基金会组织的各类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有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二)严禁把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有意拖延招标时间,故意规避招标。

(三)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严禁未经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四)禁止中标单位将其中标的招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和竞争方式进行竞标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已中标资格外。

(五)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进行评标。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采购活动形成相关利益关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均须主动回避相应的采购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申请表

申请部门:                        日期:                    NO:   

项目名称

 

需求时间

 

项目预算(概算)总额

万元

经办人

 

项目类型

□设备类采购  □服务类采购    □工程、装修类采购

申请理由及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项目负责人:

              

资产管理部审批意见

 

 

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说明:本表需申请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各一份留存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