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查看次数: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计价、折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基金会为行政办公、提供公益服务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件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成本按如下规定确定: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需经审价的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审价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

(三)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价值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价值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价值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一般按照名义金额(一般以1元)确认。

第六条 基金会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计算标准: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折旧方法

房屋及构筑物

8-50年

0-5%

年限平均法

专用设备

5-15年

0-5%

年限平均法

通用设备

5-20年

0-5%

年限平均法

家具、用具等

10-15年

0-5%

年限平均法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确认、分类、计价、折旧

第七条无形资产是指基金会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分类: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商誉、其他无形资产。

第九条 无形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如下规定确定:

(一)购入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出的总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包括价款、律师费、评估费等支出;

(二)自主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开发费用、实验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金额或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四)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不再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条 基金会对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折旧方法与计算标准:

无形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折旧方法

专利权

10年

年限平均法

非专利技术

10年

年限平均法

商标权

10年

年限平均法

著作权

10年

年限平均法

软件

8年

年限平均法

商誉

10年

年限平均法

其他无形资产

10年

年限平均法

 

第四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资产管理要遵守以下管理体制规定:

(一)秘书处资产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建立资产使用台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资产预算,按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

(三)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相应资产的合理使用、有效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 基金会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一)使用基金会资金购置形成的资产或捐赠取得的资产必须计入基金会单位资产账,由基金会负责管理,以便进行数据统计;

(二)基金会资产委托学校管理或赠与学校使用的,应填写实物交割单,列明资产明细、使用部门和使用方向等具体信息,双方签章。学校收到实物资产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通过设置二级部门或项目来源等方式单独记录基金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代管,定期与秘书处资产管理部登记的台账、实际使用部门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

(三)各部门使用基金会资金购置形成的资产,需报基金会秘书处资产管理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或实物交割单,同时作为入账依据报学校相关部门。学校在资产管理系统中通过设置二级部门或项目来源等方式单独记录基金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代管,定期与秘书处资产管理部登记的台账、实际使用部门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

(四)领用后的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有效利用、日常维护维修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

(五)如资产使用人发生变更的,由原使用人提出申请,提交基金会秘书处资产管理部审核,完成内部调拨工作。同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登记;

(六)对于新增资产,如果未办理领用和登记手续,不得直接使用。

(七)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基金会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按照学校申请报废的相关流程进行处置,处置结果一式三份,作为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销账的依据。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三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属于低值易耗品,其具体范围是:      

(一)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含)以上,但未达固定资产核定标准的,且能单独使用的物品。

(二)易耗品:指耐用期不足一年,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各种元件、器材、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玻璃仪器及器皿等。

(三)材料:指使用时一次性消耗或使用后不能复原,并丧失其原有价值或把其价值转移到新的物质实体中的物资。如:金属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医疗用药品等。

第十四条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申购、领用及保管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领用的物品应用于规定用途,不得挪为它用。

第十五条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明细账,严格规定使用范围,保管责任到人。同时要定期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管理到位,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