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发展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查看次数: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预算管理与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基金会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是指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根据基金会发展的需要、基金会的任务和目标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规范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归档等流程。

第六条 基金会收支预算初稿,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及内容

第八条 编制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的总原则:科学合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九条 基金会的一切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募集和运作获得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计划、资金投资计划,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基金会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基金会用于公益活动和日常管理的支出计划,包括公益支出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机构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基金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条 基金会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基金会预算经批准后,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基金会公益项目预算执行

基金会公益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报书》、《基金会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相关内容执行。 

公益项目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在项目起止期间,由基金会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公益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项目结余经费可由基金会财务部收回,在捐赠协议限定范围内立项使用,或按原渠道退回捐赠人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